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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供应商行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行为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nline Mall Services - Part 3: Supplier Behavior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6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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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678.3—2023《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规范 第3部分:供应商行为评价》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供应商的行为评价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明确指出,供应商行为评价应包括基本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和售后服务四个维度。每个维度下设具体指标,如基本信息包含企业资质、信用状况等;商品信息涉及商品质量、价格合理性等;交易信息涵盖订单完成率、成交额等;售后服务则有退换货处理及时性等内容。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全面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客观评估供应商的表现。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
关于数据采集,标准要求采用自动化手段从网上商城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规定了数据清洗流程,包括去除异常值、填补缺失值等步骤,以保证后续分析结果的有效性。此外还强调了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三、评分方法
对于评分方法,标准提出了基于加权平均法计算总得分的方式。各维度权重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商品信息和服务质量所占比例较高。当出现同分情况时,则依据最近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优先级排序依据。
四、结果应用
最后,在结果应用方面,标准建议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多个层面。首先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选择合格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次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再次可以用来指导供应商改进自身服务水平;另外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公示优秀供应商名单,增强市场透明度。
以上是对DB37/T 4678.3—2023《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规范 第3部分:供应商行为评价》中关键内容的深入解析。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不仅能够提升整个供应链条的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