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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分类方法和分级依据。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Title:Public Data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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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01T 132-2023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工作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23年实施。该标准为公共数据的分类和分级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确保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标准中明确指出,公共数据应按照其敏感程度、使用价值及潜在风险进行分类分级。其中,数据分类主要依据业务属性和社会属性两大维度展开。例如,在业务属性上,可以将数据分为人口信息、法人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类别;在社会属性方面,则可划分为个人隐私数据、企业经营数据、政府履职数据等。
对于数据分级,标准提出了从低到高的四级分级体系:一级(普通)、二级(敏感)、三级(重要)和四级(极重要)。具体分级需结合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影响来确定。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数据应归为四级,而一般性的公共服务数据则属于一级。
此外,标准强调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管控。特别是在数据共享环节,需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并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标准还特别提到,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数据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及时调整数据分类分级结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息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