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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内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Luan River and Jidong Coastal Basin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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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5882-2023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的重要环保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确保了流域内各类污染源都能被纳入监管范围。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排入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的水体,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L;排入其他水体的则为50mg/L。
2. 氨氮:对于上述两类水体,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L和3.0mg/L。
3. 总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统一为0.2mg/L。
4. 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规定了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应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例如,化学需氧量测定可参照《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四、实施与监督
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公布达标企业名单。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五、特别规定
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制药、化工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旨在减少这些高风险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六、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企业需要时间改造设施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设置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内企业可以按照原标准继续运营,但必须制定并实施整改计划。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摘录,具体条款还需查阅完整文本。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