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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潮白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haobai River Basin - DB13 5881-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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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5881-2023《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为了保护和改善潮白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流域内各类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水体污染,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标准适用于潮白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中,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重点控制区域,这些区域通常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带。
在标准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关键指标被设定为强制执行项目。例如,对于COD的排放限值,在一般控制区规定不得超过50mg/L,而在重点控制区则进一步降低至30mg/L。这一设置体现了标准分级管理的理念,既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差异,也确保了整体水质改善目标的实现。
此外,针对重金属如汞、镉、铅等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要求。例如,总汞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05mg/L,这比国家行业标准更加严格,反映了地方立法机构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关注。
标准还强调了监测与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各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产生量。
总之,《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它不仅为潮白河流域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他类似地区制定地方性环保政策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