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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豆制品的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包装、贮存与运输、人员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mall Food Production Workshops - Part 3: Bean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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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253.3—202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3部分:豆制品》是一项专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内豆制品小作坊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成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对豆制品小作坊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原料控制
标准第4.1条明确规定了原料的选择与验收标准。要求使用的大豆应新鲜无霉变,且需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对于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一规定强调了原料安全的重要性,防止因原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生产环境与设施
第5章对生产环境及设施条件进行了详细描述。其中第5.1条指出,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并具备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此外,还需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以及通风换气装置。这些措施有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减少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加工过程管理
在加工过程中,标准特别强调了温度控制(见第6.2条)。例如,在豆浆煮沸阶段,温度不得低于90℃并持续至少5分钟,以确保杀灭可能存在的病原菌。另外,还要求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不得擅自更改配方或添加非食用物质。这不仅保证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检验与标识
第8章关于产品检验与标识的部分同样不容忽视。根据第8.1条的要求,每批次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所有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此举增强了消费者知情权,便于追溯责任主体。
总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3部分:豆制品》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规范性要求,为内蒙古地区豆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