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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员要求以及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旨在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和效率。
Title: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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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5103T 40-2023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是四川省自贡市发布的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提升行政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明确了行政调解的含义。根据标准,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特定民事争议或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纠纷,以第三方身份居间协调,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行为。这一定义明确了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且强调了调解需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
其次,在第4章“基本要求”中规定,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进行调解时必须确保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此外,调解应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事效率。
再者,标准第5章“工作程序”中详细描述了行政调解的具体步骤。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环节。其中特别指出,行政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以及对时效性的重视。
另外,第6章“文书管理”强调了调解过程中各类文书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涉及行政调解的文件都应当妥善保存,归档备查。这对于维护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第7章“监督管理”提出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评估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这样的监督体系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DB 5103T 40-2023行政调解工作规范》从多个角度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当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