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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流动仲裁庭在劳动用工争议处理中的工作原则、组织形式、人员要求、服务流程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流动仲裁庭相关工作。
Title:Labor Employment Guarantee - Part 2: Mobile Arbitration Tribunal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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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劳动用工保障 第2部分:流动仲裁庭工作规范》(DB42/T 2006.2-2023)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流动仲裁庭的工作流程,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关键条文解读
# 第5.1条 流动仲裁庭的设立条件
该条款规定了设立流动仲裁庭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
- 人员配备:要求至少有两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并配备一名书记员。
- 设施设备: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能够迅速到达争议发生地。
- 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案件受理程序、庭审规则等。
这一条款强调了流动仲裁庭在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有效服务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第5.2条 案件受理范围
本条规定了流动仲裁庭可以受理的具体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集体合同争议;
- 其他适合通过流动仲裁方式解决的劳动争议。
此条款明确了流动仲裁庭的工作重点,即优先处理那些需要快速响应且易于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劳动争议,体现了灵活性与高效性的结合。
# 第5.3条 工作流程
该部分详细描述了从接到申请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
1. 接受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 立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争议现场;
3. 在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听取双方陈述等活动;
4.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
通过这样的标准化流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加快争议解决速度。
# 第5.4条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体性事件时,本条款提出了特别应对措施:
- 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 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讨论,提供专业意见。
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复杂情况下保持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对DB42/T 2006.2-2023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该标准为流动仲裁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劳动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