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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实施流程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Title: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Grading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centrated Trading Markets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2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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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06T 48-202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布的关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该标准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分级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5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第5.1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此条款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以保持其专业水平。这确保了市场内有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 第5.2条 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完整的进货记录来追溯食品来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迅速定位问题源头。
第6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
# 第6.1条 风险评估方法
本条款指出,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的历史合规情况、产品种类、加工工艺等。通过风险评估将经营者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以便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第6.2条 分级管理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市场管理者应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经营者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高风险经营者,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指导;而对于低风险经营者,则可适当减少检查次数,鼓励其自我改进。这种差异化管理方式既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又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第7章 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
# 第7.1条 定期监督检查
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既定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涵盖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
# 第7.2条 投诉举报处理
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收到投诉举报后,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此举有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以上就是DB1506T 48-2023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这些规定为保障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