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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Food Business Demonstration Ent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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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858-2023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是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对标准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等核心概念。其中,“特殊食品”是指具有特定功能或适用人群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经营主体”则是指从事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这些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依据,确保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二、基本要求
在基本要求部分,标准强调了经营主体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关于经营场所的选择,标准指出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避免交叉污染。对于储存条件有严格规定,比如需要设置独立区域存放特殊食品,并采取防潮、防虫、防鼠措施。此外还要求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保证产品品质。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这是本标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标准明确规定了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单等。同时还需记录每批货物的信息,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以便追溯查询。
五、标签标识管理
针对特殊食品特有的标签标识要求,标准特别提到所有销售出去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另外还应注意检查中文标签是否完整准确,尤其是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信息等内容。
六、投诉处理机制
最后,在客户服务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主体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并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则要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综上所述,《DB36/T 1858-2023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不仅涵盖了从准入门槛到日常运营再到售后维护等多个环节的标准流程,而且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在各个环节设置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