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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T 1131—2023 数字乡村建设数据管理规范
    数字乡村数据管理建设规范农业信息化数据标准
    18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76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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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中数据管理的总体要求、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用于指导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据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ata Management in Digital Village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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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T 1131—2023 数字乡村建设数据管理规范
  • 拓展解读

    《DB3301/T 1131—2023数字乡村建设数据管理规范》是杭州市发布的首个关于数字乡村数据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应用和安全五个方面对数字乡村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在数据采集部分,标准要求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原则。采集的数据类型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农业资源环境数据、农村经济数据等八大类。特别强调要优先使用已有数据资源,避免重复采集。

    对于数据存储,标准提出要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采用分布式存储架构。要求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500TB,并具备弹性扩展能力。同时规定了数据备份策略,要求重要数据至少保存三份且异地存放。

    在数据共享环节,标准明确了共享目录编制流程,要求每年更新一次。建立了分级分类的共享机制,将数据分为公开类、授权类和涉密类。还规定了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要求,包括用户管理、权限控制和日志审计等功能。

    针对数据应用,标准鼓励开发特色应用系统,支持农业生产智能化、农村治理数字化和农民生活智慧化。要求应用系统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测评,确保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在数据安全方面,标准提出了全面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规定了数据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具体措施。特别强调了敏感数据脱敏处理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设置了评估指标体系,涵盖数据质量、系统性能、安全保障三大类共18项指标。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每三年接受一次外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DB3301/T 1131—2023为数字乡村的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提升乡村数字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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