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储油库油气排放的控制要求、限值及监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储油库的油气排放管理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Title:Emission Control and Limits for Oil Vapor from Oil Storage Depots - DB11 206-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 206-2023《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是一项针对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的严格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储油库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管理。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时间限制,确保所有在北京市内运营的储油库都需遵循此规定。
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1. 密闭收集系统:储油库应设置完整的密闭收集系统,以防止油气泄漏。这意味着所有的储油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密封装置,确保油气不会逸散到大气中。
2. 油气处理设施:储油库必须安装并运行高效油气处理设施。这些设施旨在将收集到的油气转化为可回收资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浓度:储油库油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得超过12mg/m³。这一严格的限值有助于保护空气质量,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 油气处理效率:油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5%。这确保了绝大部分油气能够被有效捕获和处理,降低排放量。
监测与记录
储油库需要定期监测油气排放情况,并保存详细的监测记录。监测频率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管理与维护
储油库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油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还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以上内容是DB11 206-2023标准中的核心要点,对于保障北京市储油库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