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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操作界面的设计原则、功能要求、交互方式及性能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操作界面的开发、测试与验收。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 Part 4: Operation Interfa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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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164.4-202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操作界面》对AFC系统操作界面的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对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5.1.1 操作界面应具备直观性,确保乘客能快速识别功能区域。这意味着界面布局需遵循用户习惯,核心功能如购票、充值等应置于显眼位置。
5.1.2 界面元素应采用标准化图标和文字说明。例如,使用国际通用的箭头标识方向,汉字与拼音结合标注,方便不同语言背景的乘客理解。
5.2.1 触摸屏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0ms。此规定保证了良好的交互体验,避免因延迟导致误操作。
5.2.2 键盘输入时字母数字键排列应符合QWERTY布局。这有利于提高输入效率,降低错误率。
5.3.1 信息显示区字体大小不得小于24pt。确保远距离也能清晰辨认,尤其适用于老年或视力不佳的乘客。
5.3.2 提示信息应采用双语或多语言显示。推荐中文、英文及地方方言组合,满足多样化需求。
5.4.1 系统应提供语音导航功能。对于视障人士尤为重要,可通过语音播报引导完成操作。
5.4.2 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并保持常亮。按钮位置应在设备正面易触及处,方便突发情况下的求助。
这些条款从多个维度保障了AFC操作界面的可用性和无障碍性,为乘客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