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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综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redit Evaluation of Accounting Firm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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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095—2023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是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价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包括基本信息、业务能力、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社会责任五个一级指标。其中,基本信息涵盖了事务所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等静态信息;业务能力则关注事务所的收入规模、客户数量以及专业团队构成等动态数据。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是衡量事务所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社会责任则体现了事务所的社会担当。
其次,关于评分方法,标准采用了百分制,并且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如执业质量下有审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子项。每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评分细则,例如对于审计报告质量,要求报告必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且不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否则将扣除相应分数。
再者,关于评价周期,标准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同时鼓励事务所在日常经营中持续改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此外,还特别强调了信息透明度,要求事务所公开其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建议,比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增强社会责任感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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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