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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经营者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合规风险识别、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与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Anti-monopoly Compliance of Oper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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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DB21/T 3856-2023)是辽宁省发布的指导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的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部分,第4.1条指出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反垄断合规工作。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有专门机构或人员持续关注并处理与反垄断相关的事宜,以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
第4.2条强调经营者需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潜在的反垄断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这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通过定期审查和更新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环境。
关于培训教育,第5.1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进行定期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培训。通过这样的培训活动,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对于反垄断法规的认识水平,从而减少无意间违反法律的风险。
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第6.1条提到经营者要建立有效的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并报告任何可能存在的反垄断行为。这种开放透明的文化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作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最后,在“监督与改进”章节中,第7.1条建议经营者定期对其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自我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持续改进的过程能够帮助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也遵守法律规定。
以上是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中一些关键条款的具体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实际操作上的指导,促进其依法依规地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