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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的内容结构、数据项、数据格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的采集、处理、交换和管理。
Title:Code Content Specification for Unified Social Credit of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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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4676-2023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内容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用于指导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数据规范化管理。这项标准对于确保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核心在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构成与管理要求。其中,第4.1条明确规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包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1位校验码。这一规定明确了代码结构,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数据内容方面,第5.1条指出,基础数据应包含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5.2条强调了数据更新机制,要求当组织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等情况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新,并同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种时效性的要求有助于保持数据的实时有效性。
此外,第6.1条提出了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例如,在完整性方面,标准要求所有必填字段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留空。在准确性方面,则要求数据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核对原始凭证,确保无误。
标准还特别关注了信息安全问题,第7.1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存储和传输,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披露。这体现了标准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视。
综上所述,《DB65/T 4676-2023》通过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构成、内容要求、更新机制以及质量控制等多个维度的规定,构建了一个全面且严谨的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