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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the South Four Lakes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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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4542-202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安徽省针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的重要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在水污染防治、改善湖泊生态系统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关于化学需氧量(COD)的规定要求尤为严格。重点排污单位的COD排放限值为30mg/L,一般排污单位为40mg/L。这一限值远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体现了对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的高度关注。严格执行该限值有助于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总磷排放控制也是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重点排污单位的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为0.1mg/L,一般排污单位为0.2mg/L。总磷是导致湖泊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通过严格控制总磷排放可以有效防止藻类过度繁殖,维护水生态平衡。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重金属污染物的管控。其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这反映出对南四湖流域敏感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有助于降低重金属污染风险,保障水生生物安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
对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所有处理设施必须具备完善的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并定期开展性能测试和维护保养。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发挥应有的污染削减作用。
总之,《DB34 4542-2023》是一部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实际效果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严格的排放限值和全面的管控要求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共同守护好这一重要生态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