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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协商流程、记录与反馈以及评估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各行政村和社区开展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导其规范化运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Title:Villagers' Council (Residents' Deliberative Assembly) Consultation Work Guidel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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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DB34/T 4461-2023)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村民理事会开展协商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指南》明确指出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和定位。根据第3.1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重要平台。这表明村民理事会不仅是一个组织形式,更是实现村民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载体。
其次,《指南》对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第4.1条强调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任何村级事务时,村民理事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保障所有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性。
再者,《指南》明确了村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第5.1条规定了其在村级事务中的多项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村民意见、提出建议方案、监督执行情况等。这些职责要求村民理事会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村民需求,还要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
此外,《指南》还特别强调了村民理事会成员的素质要求。第6.1条提到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化水平。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村民理事会能够高效运作,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最后,《指南》提出了对村民理事会工作的评估机制。第7.1条规定了定期评估制度,通过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机制有助于持续提升村民理事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为如何有效开展村民自治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