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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水厂泥渣的处理和处置技术要求、工艺选择、运行管理及环境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城镇供水厂泥渣的处理与处置。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of Urban Water Supply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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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432-2023《城镇供水厂泥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为城镇供水厂在泥渣处理处置过程中提供了技术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一、泥渣的定义与分类
标准明确指出,泥渣是指在城镇供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或半固体废弃物,包括沉淀池排泥、滤池反冲洗废水中的悬浮物等。按照成分和来源,泥渣可以分为化学污泥、生物污泥和混合污泥三类。这一分类有助于后续处理工艺的选择和管理。
二、泥渣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标准强调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泥渣时应尽量减少其体积,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将其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并确保最终排放或再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例如,提倡采用机械浓缩、脱水等手段来降低泥渣含水量,提高后续处理效率。
三、泥渣处理设施的设计要求
对于新建或改建的泥渣处理设施,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参数。如处理能力需根据供水厂规模及实际运行数据确定,且设备选型要考虑到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此外还规定了泥渣储存区域应具备防渗漏措施,以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四、泥渣处理方法的选择
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泥渣推荐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 化学污泥:适宜采用化学调理+压滤机脱水的方式;
- 生物污泥:可考虑厌氧消化后进行好氧堆肥;
- 混合污泥:则需要综合考虑两者的特点采取联合处理方案。
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技术要点,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五、泥渣最终处置途径
关于泥渣的最终处置,标准建议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路径,比如作为建筑材料原料或者土壤改良剂。如果无法实现资源化,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填埋或其他合规方式处置。同时强调任何处置活动都不得违背环境保护的基本准则。
以上是对DB31/T 1432-2023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对从事该领域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在执行过程中还需密切注意最新发布的补充说明和技术指南,确保所有操作均处于科学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