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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渔船安全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渔船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Fishing Vessel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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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797-2023《渔船安全风险评估导则》为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渔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第5.1条中提到“风险评估应包括渔船基本信息、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状况等内容”。这表明风险评估需全面覆盖渔船的各个方面,确保无遗漏。具体而言,渔船基本信息涵盖船名、船籍港、船长等;作业环境则需要考虑航行水域、季节性变化等因素;设备设施涉及导航、通信、救生等装置;人员状况包括船员数量、资质及健康情况。
第6.2条指出“应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此条强调了定量分析的重要性,要求通过历史数据或模拟实验来判断风险发生的概率,并结合潜在影响评估其严重性。通常将风险分为低、中、高三个级别,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8.1条明确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更新评估报告”。这意味着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能一劳永逸。每次出航前都应对渔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记录每次评估的结果,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便于后续查阅与改进。
第9.4条还特别强调了培训教育的作用,“所有相关人员均需接受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通过定期组织讲座、演练等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渔船安全管理框架,有助于保障渔业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