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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政务云平台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为政务云平台的优化和服务水平提升提供依据。
Title:Government Cloud Platform - Part 3: 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Indic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M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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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394.3—2023《政务云平台 第3部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务云平台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服务质量”、“可用性”等关键概念。例如,“服务质量”被定义为政务云平台在运行过程中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包括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多个维度。这一定义为后续评价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提出了多个核心指标。如“系统可用性”,要求不低于99.95%,这直接反映了云平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数据安全性,标准要求数据泄露风险控制在百万分之一以内,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再者,关于服务响应时间,规定了从接收到请求到完成处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秒,以确保政务业务的高效运作。此外,还特别强调了灾难恢复能力,要求在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并且具备异地容灾备份功能。
最后,在评价方法上,标准提倡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技术手段采集数据并结合专家评估来综合判断服务质量。同时,建议建立长期监测机制,持续跟踪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调整优化策略。
以上是对DB37/T 4394.3—2023中几个关键条款的具体解析,这些内容对于推动政务云平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