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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区域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Review Expe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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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079—20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规范》是辽宁省地方标准,于2023年实施。该标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选取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明确评审专家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履职情况、奖惩记录等。这表明信用管理覆盖了专家从入选到履职全过程的信息采集范围,有助于构建全面的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指出评审专家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性,防止信息外泄导致不公平竞争。
第二十条强调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专家进行评价。这要求信用评价既要有客观的数据支持,也要结合主观的专业判断,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提出对信用良好的专家给予激励措施,如优先抽取参与评审等。这种正向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专家的积极性,提高评审质量。
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信用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直至取消资格。这些具体措施为信用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据,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以上条款构成了该标准的核心框架,通过全面的信息采集、严格的保密要求、科学的信用评价、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及明确的惩戒措施,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提供了系统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