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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管理与养护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日常管理、养护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水库的管理与养护工作。
Title: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Code for Small Reservoir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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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小型水库管理与养护规程》(DB1302T 566-2023)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以下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4.1条:水库管理机构设置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水库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强调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这有助于提高水库日常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5.2条:巡查制度建立
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主要设施的检查频率及内容。巡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一旦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此举可以有效预防因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7.3条: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明确规定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涵盖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流程以及物资储备等内容。同时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活动,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这样能够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8.4条:水质监测频率
对于库区水质状况,本标准提出了具体的监测周期要求,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若存在污染风险,则需加密监测次数直至恢复正常水平为止。保持良好的水质环境不仅关系到供水质量,也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第9.5条:档案资料管理
强调所有涉及水库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妥善保存,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历年的维修保养台账等。这些资料不仅是历史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后续的技术分析提供了可靠依据。
以上只是部分条款的简要说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小型水库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