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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传感器法对环境空气中的SO2、NO2、NO、O3、CO进行自动监测的系统。
Title:Environmental Air - Gaseous Pollutants (SO2, NO2, NO, O3, CO) Sensor-based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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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310015-2023是安徽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NO)、臭氧(O3)、一氧化碳(CO)五种气态污染物的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以下从标准中选取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技术要求部分
1. 监测性能指标
标准明确指出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在监测SO2、NO2、NO、O3、CO时,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 测量范围:对于SO2、NO2、NO、O3,测量范围为0至500ppb;对于CO,测量范围为0至50ppm。
- 准确度:各气体的准确度应在±5%满量程范围内。
- 分辨率:SO2、NO2、NO、O3的分辨率不应低于1ppb,CO的分辨率不应低于0.1ppm。
解读:这些指标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准确度限值设定为±5%,是为了确保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分辨率的设置则考虑了实际监测需求,尤其是低浓度污染物的检测。
2.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是指传感器从接收到被测气体到显示稳定读数所需的时间。标准要求:
- SO2、NO2、NO、O3的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60秒。
- CO的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0秒。
解读:快速响应时间对于及时发现污染事件至关重要。例如,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过长的响应时间可能导致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3.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在24小时内,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均不得超过±2%满量程。
解读:这一条款旨在保证长期运行过程中仪器输出信号的稳定性。如果漂移过大,则可能需要频繁校准甚至更换设备,增加了运维成本。
试验方法部分
1. 标定与校准
每台设备出厂前必须经过标定,并使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气体进行校准。
解读:标定和校准是保证仪器测量精度的基础步骤。使用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有效避免因试剂纯度问题导致的误差。
2. 干扰测试
对于共存污染物之间的交叉干扰,如SO2对NO2测定的影响等,需按照附录A中的方法进行评估。
解读:由于大气环境中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因此必须验证单一传感器是否会对其他目标物产生干扰。这一步骤有助于提高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检验规则部分
1. 型式检验
当新产品投产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应进行全项目型式检验。
解读:型式检验是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只有通过该检验的产品才能正式投入市场销售。这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抽样检验
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抽样检验。
解读:抽样检验既节省了资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整体质量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抽样数量及方法的选择要科学合理,以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以上内容仅为DB34/T 310015-2023标准部分内容的简要解读,具体细节还需查阅原文档。该标准为安徽省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提升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