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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及监督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Title: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Service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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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1293-2023《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于2023年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质量要求,确保公众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服务。
首先,标准明确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和创新性。其中,公益性意味着服务应以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均等性强调在不同地区间提供基本一致的服务水平;便利性则要求服务网点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获取;创新性鼓励运用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其次,在服务内容方面,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涵盖新闻资讯、政策宣传、社会教育、文化传播等多个领域,并且要注重内容的时效性、权威性和贴近性。例如,新闻节目需要及时准确地报道国内外重大事件,而社会教育节目则应关注公民道德建设、法律法规普及等内容。
再者,关于服务质量,标准提出了多项具体指标。如信号覆盖率达到98%以上,即在城市建成区及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实现有效覆盖;音视频质量达到高清标准,确保图像清晰度和声音保真度;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等。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措施。比如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包括手语翻译、字幕显示等功能;针对偏远山区或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的用户,可以通过卫星接收等方式保证其收听收看权利不受影响。
最后,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也是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需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活动,收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媒体机构加强自律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传播环境。
总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文件,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各地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方向。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