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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直播带货经营行为的基本要求、主体资质、商品管理、信息展示、交易过程、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江苏省泰州市范围内通过网络直播形式进行商品或服务推广与销售的经营活动及相关方。
Title:Operating Behavior Specification for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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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12T 1127—2023直播带货经营行为规范》是江苏省泰州市发布的关于直播带货经营活动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行业实际出发,对直播带货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直播带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包括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例如,5.1条款指出:“直播带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在经营活动中保持信息真实准确。”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主播还是机构化运营的企业,在开展直播带货之前都必须确保自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从业的前提条件。
另外,标准强调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第6章详细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经营者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特别是对于食品类目,还特别提到要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避免出现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商品流入市场。
在营销宣传环节,标准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误导性陈述和不实承诺。第7章特别提到:“直播过程中不得使用极限用语,如‘最佳’、‘顶级’等绝对化词汇,也不得通过虚假的用户评价来诱导消费。”这有助于遏制夸大宣传的现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此外,标准还关注到了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根据第8章的规定,一旦发生交易纠纷,经营者需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提供退换货服务以及必要的售后支持。同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客户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意见以改进服务质量。
总之,《DB3212T 1127—2023直播带货经营行为规范》为直播带货行业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南,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从业者明确了行为边界和发展方向。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