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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结构、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编制、交换和使用过程中遵循的统一规范。
Title:Format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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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26-2023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是深圳市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内容与格式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内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生成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时所遵循的格式要求。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基本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录四部分组成。
在正文部分,标准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包含的信息要素。首先是基本信息,如报告编号、出具日期等。其次是主体信息,需涵盖报告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名称、地址等核心数据项。第三是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状况等级划分,详细列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具体内容。
关于信用信息的分类,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正面信息,应包括获得的荣誉奖项、守信承诺履行情况等;负面信息则涉及行政处罚记录、失信行为认定等。每条信用信息都必须标注来源单位和发布时间。
此外,标准还对报告的电子化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子版报告应采用PDF格式,并通过数字签名确保防篡改。报告中所有文字、数字均需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设置为1.5倍。对于敏感信息,标准要求采取脱敏处理,仅保留必要部分以保护个人隐私。
最后,附录部分提供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模板样本,供各报告出具机构参考使用。模板中包含了各类信息的填写说明,帮助使用者快速掌握正确的填写方法。
此标准的出台,不仅统一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格式,也为其他地区完善类似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它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