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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中便民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监督管理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村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运行,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Title:Village Small Power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 Part 3: Convenient Service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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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以下简称《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明确指引。以下将围绕《规范》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规范》在第3.1条明确了便民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廉洁公正。这意味着村级组织在提供便民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公开透明,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例如,在办理村民低保申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条件或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其次,《规范》在第3.2条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服务窗口,并且要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方便群众识别。此外,还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待与咨询解答工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也能增强村民的信任感。比如,某村设立了一个集政策宣传、业务受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值守,极大地方便了当地居民办事。
再者,《规范》强调了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性。根据第3.3条规定,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结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都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或者利用公告栏等形式发布最新动态,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工作进展,同时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例如,当村里决定修建一条新道路时,除了向相关部门报批外,还需及时告知村民具体的规划方案、资金来源及预期完成时间等内容。
另外,《规范》还特别关注了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第3.4条指出,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对象,村级组织应当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手续流程,提供个性化支持。这一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了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特色。如针对孤寡老人申请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可以由村干部协助收集材料并代为提交审核,减少他们的奔波劳累。
最后,《规范》提倡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第3.5条建议设立意见箱或开通热线电话,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评价村级便民服务的质量效果。一旦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则迅速整改到位,力求做到让群众满意为止。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良性互动,进一步巩固干群关系。
综上所述,《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 第3部分:便民服务工作》从多个维度规范了村级便民服务的行为准则,旨在构建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且充满温度的服务体系。各村级组织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真正实现为民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