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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稻田生态养殖罗氏沼虾的术语和定义、场地选择与准备、苗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治、收获与运输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稻田生态养殖罗氏沼虾的生产过程。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Rice Field Culture of Giant River Prawn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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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稻田生态养殖罗氏沼虾技术规程》(DB45/T 2491-2022)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稻田生态养殖罗氏沼虾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环境要求:标准指出,稻田应选择在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肥沃的地方。稻田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水体溶解氧含量不得低于5mg/L。这些条件有助于罗氏沼虾的健康生长,同时也保证了水稻的正常生长。
2. 稻田改造:稻田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造,包括开挖环沟和田间沟,确保罗氏沼虾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环沟宽度一般为2米至3米,深度为1米至1.5米;田间沟则根据稻田面积大小确定其密度和规格。这样的布局既有利于罗氏沼虾的栖息,又不影响水稻种植。
3. 苗种放养:苗种放养前要对稻田进行彻底清塘消毒,并经过试水确认安全后方可放养。放养时间宜选在春季气温稳定回升时,放养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投放罗氏沼虾苗种8000尾至10000尾。同时,要注意苗种的质量,选择健康无病害的优质苗种。
4. 饲养管理:日常管理中要定期检测水质,保持良好的水体环境。投喂饲料时应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时、定位、定质、定量。饲料应以高蛋白为主,配合使用维生素和矿物质添加剂,促进罗氏沼虾快速生长。此外,还要注意防治疾病,一旦发现病害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 收获:罗氏沼虾的收获期通常为放养后的6个月左右。收获时可采用拉网捕捞或干塘捕捉的方式,尽量减少对虾体损伤。收获后的罗氏沼虾应及时出售或冷藏保存,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品质下降。
以上内容是对《稻田生态养殖罗氏沼虾技术规程》中部分关键条款的具体解析,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