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中残疾人服务相关数据元的表示、分类和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及机构在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残疾人服务相关信息时的数据标准化工作。
Title: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 Data Elements - Part 12: Disability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6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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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223.12—2023《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12部分:残疾人服务》是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范政务信息系统中涉及残疾人服务的数据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元定义与标识符
标准中明确指出数据元是描述数据的基本单元,每个数据元都有唯一的标识符。例如,在残疾人服务领域,数据元“残疾类型”被定义为描述残疾人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类别。其标识符为DZ0012-001,这有助于在不同系统间实现数据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数据元值域
对于“残疾类型”,标准规定了具体的值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等。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表述不一而导致的信息混乱。
数据元属性
标准还对数据元的各种属性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残疾等级”这一数据元不仅需要记录具体的级别(如一级、二级),还需要标明评定日期以及评定机构名称,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数据元关系
在残疾人服务领域,许多数据元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性。例如,“残疾类型”与“康复服务需求”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如果某人被认定为肢体残疾,则可能更需要物理治疗相关的康复服务。这种关系的明确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数据元管理
标准强调了数据元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管理流程,从创建到使用再到更新直至废弃。特别是在更新过程中,必须保持原有数据元的历史记录完整无缺,以便于后续分析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解读可以看出,《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12部分:残疾人服务》不仅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数据处理框架,也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它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从而实现高效精准的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