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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中的伦理原则、伦理要求及实施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内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相关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Title:Ethical Standards for Three-level Prevention of Birth Def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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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3/T 2579-2023《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伦理规范》是湖南省地方标准,旨在通过伦理原则指导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1. 第一条提出“尊重人权”原则。这意味着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相关活动时,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个人隐私。例如,在遗传咨询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明确告知检测目的、方法、风险及可能结果等信息,由患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检测。
二、一级预防部分
2. 第七条强调“平等与公平”。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基本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指导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转诊机制,保证偏远地区居民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资源。
三、二级预防部分
3. 第十四条指出“最小伤害”。当采用羊膜腔穿刺术或其他侵入性产前诊断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孕妇身体造成的损害。此外,在选择具体实施方案时,还需综合考虑胎儿健康状况以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力求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四、三级预防部分
4. 第二十一条提到“持续关怀”。对于已经出生且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婴儿及其家庭而言,社会各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制定长期支持计划,涵盖医疗救助、康复训练等多个方面;而社会各界则可以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给予物质帮助,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增强患儿父母面对困难的信心。
五、附则部分
5. 最后一条明确了本标准适用范围,并要求所有参与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操作指南,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