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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规范化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 Offices - Part 2: Business Standard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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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为市场监管所的业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提出了市场监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4.1条)。这意味着市场监管所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流程来确保每一个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还要求建立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定期分析投诉热点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其次,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5.2条),规定了市场监管所应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核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内容。此外,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更要严格把关,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再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5.3条),强调了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涵盖购销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达标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而对于医疗器械,则需关注其注册备案情况、经营许可状况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
另外,标准中还特别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5.4条)。这不仅包括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还包括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此,市场监管所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法律意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6.1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极大地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因此,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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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