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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就业见习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开展就业见习服务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Title: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s - Part 1: Internship Service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3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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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就业创业服务 第1部分:就业见习服务规范》(DB42/T 2005.1-2023)是由湖北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就业见习服务的各个环节,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效果。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范围”部分明确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就业见习基地、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其他提供就业见习服务的机构。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教育机构,只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都应遵循此标准。这为统一全省就业见习服务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中对“就业见习”进行了清晰界定,即指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由未就业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以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了就业见习的目的在于实践锻炼而非单纯的工作经历积累。
接着,在“基本要求”部分强调了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等。同时要求基地需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并且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这些规定确保了就业见习环境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在“就业见习对象”条款里规定了可以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主要包括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等群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见习对象还提出了相应的优先条件,比如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优先安排。
此外,“就业见习期限”明确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就业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既保证了见习时间足以让参与者获得实际操作经验,又避免了过长的见习期可能带来的资源浪费问题。
最后,在“就业见习协议”章节中详细列出了协议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如双方权利义务、见习岗位职责描述、考核办法等。并且特别强调了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就业创业服务 第1部分:就业见习服务规范》不仅涵盖了从见习基地的选择到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细节,而且对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全省范围内高质量就业见习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