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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以碳酸钙为主的天然矿石为原料,采用石灰竖窑、回转窑生产的建筑石灰和工业石灰的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Lime per Unit Product
中国标准分类号:N10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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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45/T 2626-2023)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石灰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石灰生产企业在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将从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石灰石为主要原料采用回转窑法、竖窑法和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法制取石灰产品的生产企业。这为不同生产工艺的企业提供了统一的能耗评估依据。
其次,在能耗限额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以及现有企业的综合能耗限额值。例如,对于新建及改扩建企业,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不大于190千克标准煤/吨;而对于现有企业,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指标为不大于180千克标准煤/吨,二级指标为不大于190千克标准煤/吨,三级指标为不大于200千克标准煤/吨。这些具体的数值设定为企业节能改造设定了明确目标。
再者,标准还强调了统计与计算方法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能源消耗的统计周期也有明确规定,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
此外,标准还提出了节能管理措施建议,包括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工艺流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等,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
最后,标准指出,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以此来保障标准的有效执行。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仅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而且能够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