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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温泉旅游利用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技术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温泉旅游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of Hot Spring Tourism Utilization in Liaoni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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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2T 0076-2023《温泉旅游利用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是辽宁省针对温泉旅游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技术标准。该标准对温泉旅游设施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5.1 排放限值:规定了温泉旅游设施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COD不得超过60mg/L,SS不得超过50mg/L,氨氮不得超过8mg/L。
5.2 处理工艺要求:明确了废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并建议采用A/O或MBR等高效处理技术。同时要求设置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设施。
5.3 在线监测: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4 废水回用:提倡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等非饮用用途,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这些规定为温泉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