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维护保养、检测与故障处理、应急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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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 3119—2022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重要条文解读
第4.1条:消防设施定期检查
此条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其中明确指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主要消防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而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设施则需每季度检查一次。这一规定确保了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第5.2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本条强调了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并且值班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此外,还要求值班人员熟悉建筑内所有消防设备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通过严格的值班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7.3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根据此条规定,任何对消防设施进行的维修或保养都必须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地点、内容以及负责人员的信息。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追踪设施的历史状况,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追溯依据。
第8.4条:年度检测与评估
每年应对整个建筑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检测范围涵盖所有类型的消防设施,并重点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运行。同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对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做出客观评价。这项措施能够帮助业主单位了解当前存在的风险点,并据此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以上只是该标准中部分内容的简要概述。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而言,全面理解和执行这些条款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