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方法及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lood Control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in the Scope of River Management (DB32/T 4462-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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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462-202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是江苏省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以下选取了该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术语和定义
规程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防洪评价”等核心概念。“河道管理范围”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对河道行洪安全具有直接影响的区域。这一定义强调了管理范围的法律属性和行洪功能的重要性。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规程指出,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河道及周边环境现状、洪水影响分析等内容。特别强调要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壅水、冲刷等不利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在桥梁建设中,需要评估桥墩布置是否会影响水流流态,进而导致河岸侵蚀加剧。
洪水影响计算方法
规程推荐采用数值模拟法作为主要计算手段,同时允许使用物理模型试验作为补充验证手段。对于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提出了不同的精度要求。比如,大型枢纽工程需建立三维数学模型,而小型构筑物则可简化为二维平面计算。
补救措施与工程设计
规程要求,当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明显不利影响时,必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调整设计方案、增设导流设施或加固河岸结构等。例如,若发现某堤防因新增建筑物而承受更大压力,则应考虑加高培厚该段堤防。
环境保护考量
规程还特别关注了环境保护问题,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需求。这意味着,在确定防洪措施的同时,还需兼顾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在河道整治工程中,应当尽量保留原有植被群落,避免大规模开挖破坏生态系统。
结论
DB32/T 4462-2023规程为江苏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通过严格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河道行洪能力不受损害,同时也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