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核要求及支付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申领和管理。
Title:Regul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and Processing of One-time Benefits in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Employees DB6523T 378-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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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23T 378-202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旨在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申领流程。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4章 申请条件
该章节明确了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例如,第4.1条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这一规定强调了申请的前提条件是参保人员的死亡原因以及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5章 申请材料
第5.1条指出,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这些材料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冒领现象的发生。第5.2条特别提到,如果是由单位代为申请,则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这进一步保障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6章 办理流程
根据第6.1条,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受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此条款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预期等待时间。第6.2条还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存在疑问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第7章 结果反馈
第7.1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这项措施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此外,第7.2条还鼓励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向申请人发送办理进度更新,增强了透明度和亲和力。
以上是对DB6523T 378-2023中几个关键部分的重点解读,希望对您理解和执行该标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