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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羊副流感病毒3型(PIV-3)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以及实时荧光RT-PCR和普通RT-PCR检测方法的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羊副流感病毒3型的实验室检测与诊断。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on of Parainfluenza Virus Type 3 in Sheep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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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905—2023《羊副流感病毒3型检测技术规范》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旨在规范羊副流感病毒3型的检测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羊副流感病毒3型的实验室检测。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地域和对象,确保检测活动有明确的指导依据。
2. 术语和定义:标准对“羊副流感病毒3型”、“核酸检测”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羊副流感病毒3型”被定义为一种主要感染绵羊和山羊的病毒,可引起呼吸道疾病。这些定义有助于统一行业内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
3. 样品采集与处理:标准要求样品应在动物出现临床症状后立即采集,并且应避免污染。样品处理过程中需使用无菌工具,并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这一部分强调了样品质量对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性。
4. 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病毒分离培养法、血清学检测法以及分子生物学检测法三种。其中,分子生物学检测法如实时荧光定量PCR因其高灵敏度和特异性成为推荐的主要检测手段。每种方法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和技术要求。
5.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的不同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判定标准。例如,当采用PCR检测时,如果扩增曲线呈阳性,则认为样本中含有羊副流感病毒3型核酸;反之则为阴性。同时,还规定了复检程序以提高结果可靠性。
6. 报告出具:检测完成后,实验室需要按照统一格式出具正式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检测方法、实验过程记录及最终结论等。报告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7. 安全防护措施:鉴于羊副流感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妥善处置废弃物。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羊副流感病毒3型检测技术规范》从样品采集到结果报告全过程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不仅保证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