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中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包括系统的组成、功能、性能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监管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Title: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Key Units and Important Locations - Part 17: Supervisory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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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329.17-2019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内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方面,标准要求监控范围需覆盖监区内的所有活动区域,包括监室、放风场、走廊等。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应确保无盲区,且图像质量要达到清晰可辨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实时掌握监区内的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入侵报警系统部分强调,应在监区周界设置防攀爬障碍物和红外探测器,形成多层次防护体系。一旦触发报警信号,系统应能立即联动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录像取证,并通知值班人员迅速处置。此措施旨在提高监区的安全等级,有效预防外部非法入侵。
出入口控制系统方面,标准规定监区大门必须采用电子门禁,配备身份识别功能,如指纹或人脸识别。同时,还需设置备用电源以保障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行。这是为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监管区域。
紧急报警装置则要求每个监室内至少安装一个按钮式报警器,方便被监管人员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及时求助。装置应具备直接连接到监控中心的功能,确保警情能够快速传达并处理。
以上条款共同构成了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体系的核心框架,通过全方位的技术手段保障监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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