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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警调衔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衔接服务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Police-Mediation Connection Services in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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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562-2022《社会矛盾纠纷警调衔接服务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于2022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第4.1条:警调衔接原则
该条款明确警调衔接应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这表明,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时,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又要兼顾公平正义,同时要注重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例如,当接到群众报警后,接警人员应及时判断是否属于可调解范围,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应迅速转交相关调解组织,避免拖延。
第5.2条:信息共享机制
本条要求建立公安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具体来说,双方需定期交换涉及矛盾纠纷的基础信息、调解记录及处理结果等资料。这种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比如,通过共享历史调解案例,可以为类似新发案件提供参考经验。
第7.1条:联动处置流程
此条款详细规定了从接报到结案的完整工作流程。首先,由公安机关初步核实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警调衔接程序;其次,将案件移交给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然后,调解员开展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最后,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直至结案。这一流程确保了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了闭环管理。
第8.3条: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本条规定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参与警调衔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更新、沟通技巧提升等内容。此外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定期评估个人表现,以此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持续优化团队整体素质。
以上是对DB33/T 2562-2022中几项核心内容的具体阐释。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警调衔接框架,对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