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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记水位计比测的基本要求、比测方法、数据处理及成果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自记水位计比测工作。
Title:Self-Recording Water Level Meter Calibration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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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2107-2023自记水位计比测规程》是青海省地方标准,用于规范自记水位计的比测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5.1 比测条件:要求比测应在正常水位变化范围内进行,且环境温度、湿度等应与设备使用环境一致。这确保了测试结果具有代表性。
5.2 比测频率: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比测,每次比测时间不少于24小时。这样可以全面评估设备性能。
5.3 数据采集:要求人工水位观测与自记水位计同步进行,采样间隔不大于1分钟。确保数据对比的有效性。
5.4 数据处理:采用相对误差公式计算偏差,即相对误差=(自记水位值-人工观测值)/人工观测值×100%。明确计算方法。
5.5 结果判定:当90%以上的相对误差在±3%以内时为合格。提供明确的质量评判标准。
5.6 特殊情况处理:对异常数据需分析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重新比测。保证数据可靠性。
以上内容为企业开展自记水位计比测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提高水位监测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