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木材加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木材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Wood Process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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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436-2022是江苏省制定的一项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关键条文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及新建的木材加工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包括但不限于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以及与木材相关的表面涂装等环节。
2. 污染物控制项目
- VOCs:这是该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之一,涵盖了多种有机化合物。
- 颗粒物:指在生产过程中释放到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 硫氧化物(SOx)与氮氧化物(NOx):虽然不是主要目标,但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3. 排放限值
- 对于VOCs,标准设定了严格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通常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
- 针对不同类型的木材加工设施,如干燥窑、热压机等,分别规定了特定的排放限值。
4. 监测要求
企业需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实施与监督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整改。
6. 特别条款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比如使用低VOC含量的胶黏剂替代传统产品,以降低整体排放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DB32/ 4436-2022》有效地推动了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的绿色发展,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