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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机构(M站)的建设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Conditions for Motor Vehicle Emission Pollution Control Institutions (M Station) in Liaoni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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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668—2022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机构(简称M站)建设条件的地方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场地与设施要求
- 场地面积:标准规定了M站应具备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独立场地,用于检测、维修及办公等用途。这确保了M站有足够的空间来开展日常业务,并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
设备配置
- 检测设备:M站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如OBD诊断仪和排气分析仪等。这些设备必须定期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 维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拆装工具、排放控制系统修复工具以及必要的诊断电脑软件包。所有工具都应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至最新版本。
技术人员资格
- 专业培训:从事汽车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规范要求。
- 持证上岗:每位员工都应当持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在涉及复杂故障诊断与修复时更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环境保护措施
- 废弃物处理: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妥善收集、储存并最终处置各类有害物质如废油、废液等,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节能减排:鼓励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和服务流程,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碳足迹。
质量管理体系
- 标准化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涵盖从接单到交付全过程的操作步骤及质量控制点。
-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顾客反馈活动,收集意见并据此改进服务内容与方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通过遵循上述标准条款,能够有效促进辽宁省内M站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机动车尾气治理效率,助力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