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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中使用的文书格式及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的文书制作与管理。
Title:Administrative Review Work Specifications Part 2: Document Format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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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2618.2-2022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2部分:文书格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技术性规范文件。该标准对行政复议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以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DB45T 2618.2-2022》中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基本要求。根据标准的规定,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这一规定旨在保证申请人能够全面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审查依据。例如,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导致其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违法之处,这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准格式也做了明确规定。决定书应包含决定机关名称、文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争议事项、审理经过、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最终决定等内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书中必须清楚列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并且对于不予支持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要阐述清晰充分。这样的要求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行政复议决定的社会公信力。
再者,《DB45T 2618.2-2022》还对听证笔录的制作提出了具体指导。听证会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记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决策过程。因此,标准强调了听证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整个听证活动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陈述意见、质证情况及最后总结发言等。此外,笔录还需由主持人、记录人以及参与听证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DB45T 2618.2-2022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2部分:文书格式》通过设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标准,从申请书、决定书到听证笔录等多个方面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操作流程。这些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广西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