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地理实体数据的定义、分类、编码规则、数据结构和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地理实体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共享。
Title:Geographic Entity Data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403T 18-2023《地理实体数据规范》是由山西省大同市提出并归口的,主要用于指导地理实体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3.1 地理实体分类
地理实体被划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社会经济地理实体两大类。自然地理实体包括山地、丘陵、平原、高原等,而社会经济地理实体则涵盖居民点、交通设施、行政区域等。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的地理信息在实际应用中的定位和用途。
4.2 数据采集要求
本标准强调了数据采集应遵循的原则,如真实性、完整性与一致性。具体而言,所有采集的数据必须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有遗漏,并且在不同时间或地点采集的数据之间要保持逻辑上的连贯性。此外,还规定了对于特殊地理实体(如历史遗迹)需要特别注意保护现场环境,避免因采集活动造成破坏。
5.3 数据存储格式
关于数据存储格式的选择,《地理实体数据规范》推荐使用开放标准格式来确保数据可交换性和长期保存能力。例如,建议采用GeoJSON作为矢量数据的标准格式之一,因为它易于阅读理解且兼容多种GIS软件平台。同时,对于栅格影像数据,则提倡利用TIFF文件格式,并附带世界文件(.tfw)以记录坐标信息。
6.1 数据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最终提供的地理信息服务质量,在整个生产流程中都需要实施严格的质量检查机制。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核实验证、执行内部交叉核对程序以及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等步骤。只有经过全面细致的质量管控后才能正式对外发布相关成果产品。
以上内容只是DB1403T 18-2023部分核心要点的概述,实际上还有更多细节涉及到具体的编码规则、符号体系等方面的规定。希望这些解读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