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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的基本要求、水质要求、供水系统、使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以再生水为水源进行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冲厕等市政杂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Title:Guidelines for Reclaimed Water Use - Part 3: Municipal Miscellaneous Us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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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67.3-2022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3部分:市政杂用》是北京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规范了再生水在市政杂用领域的应用要求和技术指标。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 基本原则
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时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这表明在选择再生水用途时,首先需要确保其安全性,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其次要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成本;最后还要考虑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5.1 再生水源水质要求
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前必须满足特定的水质标准。例如,用于道路清扫和绿化灌溉的再生水浊度不应超过5 NTU,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60 mg/L。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再生水的实际使用效果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5.2 再生水处理工艺要求
对于不同的市政杂用目的,应采用相应的处理工艺以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如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可以有效去除悬浮物和有机污染物,保证出水质量符合要求。同时,还应对处理后的再生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的再生水资源。
6.1 使用范围与限制
明确了再生水可用于城市道路清扫、园林绿化、景观补水等非饮用领域,但不得作为生活饮用水源或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用水。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误用而导致的风险事件发生。
7.1 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障再生水的安全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事项,在重要节点安装监控设备等。此外,还需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以上是对《DB11/T 1767.3-2022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3部分:市政杂用》中部分内容的解读,希望对理解和执行该标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