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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原则、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时使用。
Title:Public Data Resource Catalog - Part 1: Compilation Guidel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封面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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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356.1-2022《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第1部分:编制指南》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以下将选取一些重要的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 数据资源分类**
该条款要求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具体来说,应按照业务领域、信息内容和使用目的三个维度进行分类。例如,在业务领域上可以分为公安、交通、教育等类别;在信息内容上可细分为人口信息、法人信息、自然资源信息等;而使用目的则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分析等。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提高数据管理效率,便于后续的数据共享与利用。
**4.2 数据资源标识**
数据资源标识是确保数据唯一性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根据标准要求,每个数据资源都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标识符,并且该标识符应当包含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集名称、版本号等信息。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命名规则,以保证不同部门间数据的一致性。通过规范化的标识体系,可以有效避免因数据重复或混淆而导致的问题。
**4.3 数据资源描述**
为了使数据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数据内容及其适用范围,需要对每项数据资源进行详细的描述。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采集时间、更新频率、格式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同时,还需明确数据的安全级别和访问权限,这对于保护敏感信息至关重要。通过详尽的描述,可以使用户更加便捷地找到所需的数据并合理使用它们。
**4.4 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原则**
本部分强调了公共数据资源应当遵循“按需共享”、“无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获取非涉密的数据资源;另一方面,则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另外,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则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确保其安全可控。
**4.5 数据资源维护更新机制**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的数据资源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的重要性。这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已发布的数据资源是否仍然准确有效,并及时调整或补充新的数据项。同时也要注重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整个目录系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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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