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研学实践教育中指导师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机构及其指导师。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tudy Practice Education - Part 3: Requirements and Services for Instruc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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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2T 0057.3—2022《研学实践教育规范 第3部分:指导师要求与服务》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研学实践教育的行业标准。本标准对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的资质、能力要求及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指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研学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指导师基本要求
1. 指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研学实践教育事业,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2. 指导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
3. 指导师需接受过系统的研学实践教育培训,掌握研学旅行相关政策法规、课程设计、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指导师专业能力要求
1. 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
- 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研学课程;
- 具备将学科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能力,在研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 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如探究式学习、体验式学习等,能够灵活运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安全管理能力
-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住宿安全等方面;
-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反应,妥善处理,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 沟通协调能力
- 与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学生表现情况;
- 协调好各方资源,保证研学活动顺利进行;
- 注意倾听学生意见,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
三、指导师服务内容
1. 前期准备
- 根据学校需求制定详细的研学计划;
- 提供详尽的行程安排表给参与者参考;
- 组织召开行前说明会,讲解注意事项。
2. 实施过程
- 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各项活动;
- 关注每位学生的参与度及收获情况;
- 随时调整活动节奏,确保达到最佳效果。
3. 后期总结
-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撰写报告;
- 召开总结大会,分享心得体会;
- 对整个过程进行反思评价,为今后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研学实践教育规范 第3部分:指导师要求与服务》从多个角度明确了指导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职责范围,这对于推动我国研学旅行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严格遵守该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