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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基本原则、规划与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措施及监测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的控制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verflow Pollution Control of Urban Drainage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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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01/T 666-2022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是武汉市地方标准,于2022年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城市排水系统的溢流污染控制技术,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 溢流污染控制总体要求
本条规定了溢流污染控制的基本原则。要求根据城市排水系统的实际情况,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管控。强调应优先考虑通过改造合流制排水系统为分流制来减少溢流污染,同时对现有合流制系统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这体现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理念,有助于实现系统的整体优化。
5.3 截流调蓄设施设计
此条明确了截流调蓄设施的设计参数选择依据。指出当旱季污水量小于截流倍数Qc时,应按旱季污水量确定截流管径;而当旱季污水量大于或等于Qc时,则需结合雨季峰值流量合理确定。这一规定确保了设施既能满足日常污水处理需求又能应对极端降雨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避免资源浪费或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发生。
5.4 生物处理工艺应用
关于生物处理工艺的应用,标准提出对于日处理规模在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活性污泥法或者生物膜法作为主要处理手段。这是因为这两种方法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且运行稳定可靠,能够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改善出水水质。
以上仅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实际上整个标准涵盖了更多细节和技术要求,如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这些规定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利于推动城市排水系统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