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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基本原则、核定依据、核定程序和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Institution and Staff Quota Determin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Organizations - Part 1
中国标准分类号:A05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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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11T 163─2020 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1部分 社会保险事业》是由浙江省丽水市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指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核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编制数量,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在核定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例如,对于经济较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编制数量以满足服务需求;而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稀少的地区,则需控制编制规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再者,标准强调了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应与职能任务相适应。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具体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这样既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防止机构臃肿、职责不清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还特别提到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应当注重人员结构优化。这包括但不限于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要求。比如,鼓励引进年轻有活力的专业人才加入团队,同时也要保留一定比例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形成合理的梯队配置,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调整的影响,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也需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建议各地定期对本地区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编制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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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